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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警监一般是厅(局)级副职或处(局)级正职。
三级警监为我国警衔体系的第5等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副厅级、正处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警官,现行制式衬衣为白色,标志为一枚橄榄枝加1枚四角星花。
按照《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省会(自治区首府)市和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选升警衔的基本原则:
1、进一步强化警衔的指挥、管理功能,发挥警衔的激励作用,保持职务等级与警监警衔的合理的比例结构。
2、符合人民警察所任衔级时间、任职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条件的,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择优选升。
3、区别对待担任不同岗位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
4、警督选升警监,应先培训后晋升。
选升警衔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应根据调整警监警衔比例结构的实际需要,共同研究提出选升警衔的意见,于每年7月底前下达当年选升警衔的具体方案。
2、凡拟由一级警督选升至三级警监的人员,应经省级以上人民警察院校的晋级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选升。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
3、选升警衔审批程序和权限,依照《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33规定办理。
4、选升警衔的审批工作,每年10月办理1次,任衔级时间、任职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截止到当年的9月1日。各地应将拟选升警衔人员的有关材料,于9月底前报主管部门审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警察
三级警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警官的主要警衔,为中国警衔体系的第5等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副厅级、正处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警官,现行制式衬衣为白色,标志为一枚橄榄枝加1枚四角星花。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根据199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及司法部联合颁布实施的《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规定:德才表现优秀,担任一级警督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警察,可以选升为三级警监。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由银色横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30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5、警员(一级、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1、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2、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3、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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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晋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十四条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31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