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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保全对于经营不善、长来期亏损,造成关停、资不抵债面临破产企业,如属乡镇个体企业,原已经将厂房、设备作了抵押的,通过清算抵押的不足部分要用其个人家产补足作抵押,原未办理抵押手续的要尽快办好抵押手续,并到有关部门作好公证登记,作好还款计划,如抵制不办的立即依法起诉,查封其厂房设备等一切财产,有经济担保单位和个人的同时还要依法起诉其经济担保人,查封担保单位个人的账面及财产,实行依法保全,确保银行资金不受自损失。
2.如以信贷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失职等造成贷款损失要严格按照《**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采取停职收贷,扣发工资、奖金,收缴风险金等处罚措施,直至贷款清收为zd止。
3. 除上述措施外还可采取依法使用止付令,依法追索借款人对外债权,依法追究经济担保人责任等。同时还可采用重点催收办法。银行要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整改全过程,切实把银行贷款落到实处,确保贷款得到偿还。
与国外的捆绑上市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捆绑上市”是当时不合理的股票发行制度和各级政府不当干预的产物,从1996年有少数采取这种方式,1997-1998为高发期,到2000年基本消失。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第八条明确规定发起人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这就从比较彻底地杜绝了乱捆绑的发生。 捆绑上市的数量有多少 从两个角度可以判断捆绑上市的状况。一是考察上市公司上市之初的经营范围,二是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改制历程。根据这e68a84e799bee5baa6334两种方法,我们判断在1997、1998、1999三年上市的224家、106家、105家公司中,分别大约有80家、32家和18家存在捆绑的情况。统计发现,捆绑方式非常复杂,有的采用购买法,有的采取承担债务法,有的则采取股权交换法及其他方式。捆绑的资产也多种多样,有的以大股东控股的子公司入股,有的以在建工程入股,有的以连续亏损或濒临亏损甚至破产的企业入股,资产质量参差不齐,为上市公司以后发展埋下了隐患。 再融资中也有捆绑 值得注意的是,捆绑的情况并不局限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IPO)中,再融资也出现了这种情况。有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慷慨”配股,但参与配股的并非优质资产,有的还有“甩包袱”之嫌。如神马实业(600810)1998年12月以11.6元的高价配股,募股所得用来购买大股东的在建工程。该工程于1994年底开工,到1998年底已投资24.5亿元。配股时说好1998年底可投料试产,可一直到1999年6月底尚未产生效益,其经营业绩可想而知。 异曲同工,原湖北兴化(现国投电力,600886)1999年中期由绩优蜕变为亏损,主要原因也是5.5亿元的配股资产中,有3.38亿元系大股东用优质资产“8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配股。该资产在配股前承诺一年有2亿元多利润,配完股不久装置即陷入停产检修。百花村(600721)也存在类似的情况,1998年2月配股募资8800余万元,其中1500万元兼并了新疆百花村石河子购物中心、新疆百花村东风路超市、新疆百花美食娱乐城三家分公司。上述资产当年亏损总额占公司亏损总额的18%,之后继续保持亏损的“旺盛”势头,对该公司于2000年被PT可谓“功不可没”。 捆绑的结果不容乐观 总体上看,有部分被捆绑的资产经过“输血”改善了业绩,但多数仍然是扶不起的阿斗,成为上市公司的利润“漏斗”。为了清除这些不良资产,大量上市公司只好走回头路,在上市后逐步剥离、转让或置换。在1997、1998、1999三年中,沪深两市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剥离事项分别达到14、36、81起,股权转让事项分别为32、63、73起,资产置换事项分别为5、7、32起。通过堵塞这些出血点,优化了公司的整体质量。当然,其中也有的是大股东为了套取上市公司的利润。参考资料: http://www.gtjajs.com.cn/various/VariousArticle.asp?articleID=180629
iOS系统默认不支持关闭系统更新提醒,如来果想要关闭系统更新提醒,需要越自狱手机以后去进程文件夹里面删除掉有关系统更新的进程(plist文件)。越狱以后,进知入相应文件夹删除掉道更新系统的相应信息就可以了。
这是对一个企业集团为了上市对集团内部多个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行为的一种通俗说法。也叫“打包上市”
捆绑上市有两个概念:
一是多家公司同时上市。这些新股集中上市,意在抑制炒新,因为这将大大抑制股市的投机行为,并使得市场市盈率走向合理水平。由此可以看出,这种捆绑上市概念只是企业上市发行的方式,与资产重组无关,企业完全可以不采取捆绑上市,选择在某交易日只有自己公司单独上市。
二是多家公司资产重组,一起捆绑上市。人们常说的“捆绑上市:主要指的就是这种方式。与国外的捆绑上市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捆绑上市”是以前不合理的股票发行制度和各级政府不当干预的产物,从1996年有少数采取这种方式,1997-1998为高发期,到2000年基本消失。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第八条明确规定发起人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这就从比较彻底地杜绝了乱捆绑的发生。
在具体操作上,捆绑方式非常复杂,有的采用购买法,有的采取承担债务法,有的则采取股权交换法及其他方式。捆绑的资产也多种多样,有的以大股东控股的子公司入股,有的以在建工程入股,有的以连续亏损或濒临亏损甚至破产的企业入股,资产质量参差不齐,为上市公司以后发展埋下了隐患。
从实践效果看,捆绑上市的结果不容乐观。总体上看,有部分被捆绑的资产经过“输血”改善了业绩,但多数仍然是扶不起的阿斗,成为上市公司的利润“漏斗”。为了清除这些不良资产,大量上市公司只好走回头路,在上市后逐步剥离、转让或置换。之所以捆绑上市的效果不尽人意,“祸起萧墙”、“严重内耗“是其中的根源。常言道“捆绑不成夫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原本一个完整的公司却被人为捏造成一个来自“五湖四海”的资产、人员拼盘捆绑上市,而各方的文化融合、利益协调等内部整合不力又使得各大股东之间长期明争暗斗、互相拆台。捆绑上市如果操作不当,可能带来诸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30多弊端,产生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捆绑”同“分拆”一样,本身只是公司上市、资产运作的手段,并无是非之分,也是欧美成熟证券市场非常普遍的做法;问题的关键是被捆绑的双方要自觉自愿,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被捆绑的项目或资产能够有机结合而不会发生排异反应。但中国的捆绑上市却是以前不合理的股票发行制度(额度制)和各级政府不当干预的产物,优劣资产搭配的现象比较普遍,捆绑双方各自为政打自己的小算盘,没有以上市公司的效益和发展为中心,从而影响了资产重组的效果。因此,这种实质是“搭郎配”的上市模式,在国内并不受到鼓励和吹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