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游戏攻略
“秦火火”(“淮上秦火火”),真名系秦志晖,男,湖南省衡南县百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网名“立二拆四”,真名系杨秀宇,男,30岁,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七道江镇人,系尔玛公司创办人。
尔玛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以度
来,主要从事网络推手、网络营销等业务,,秦志晖、杨秀宇及其公司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
台,组织策知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谋利目的。其编造“7·23”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天价
赔偿外籍旅客、虚构雷锋生道活奢侈细节污蔑道德形象、捏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为使公司获得更多营销利益,
他们使用淫秽手段,色情包版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某某、“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杨某某等,助其成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网络营销是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合理优化网权站、竞价等方法提高企业在互联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这种通过造谣、蓄意炒作的行为只是利用网络通过违法的手段以谋利,是低级的网络营销。
在沈阳上学的四年,杨秀宇是一名勤奋的好学生,并且4年里一直坚持勤工俭学,曾骑着三轮车到饭店推销白酒。只要没课时,杨秀宇就去推销,并且张口第一句话就是“我是勤工俭学的。 ”大学毕业后,杨秀宇曾到吉林延边州一家国企做工程师。然而时间不长,工厂倒闭。
杨秀宇又只身踏上了“北漂”之旅,投靠北京的同学,继续做起推销。遭遇两次失败后,杨秀宇迷上了网络,并从中发现了网络炒作的“商机”。2006年9月杨秀宇成立了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仅北京公司就有50人,并设有多家分公司。 立二:“网络就像一片海洋,不好的内容就像是石头,扔进去也不会激起骇浪”,“我是要在海底的石缝里放颗炸弹,炸得整个海面浪花四溅”。
对于杨秀宇来说,网络论坛最初不过是一个用来排解生活中挫折苦闷的场所,但他却玩成了一个“事业”:仅仅靠论坛发贴就 能将一个普636f70797a64366通人变成明星。
“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封杀王老吉”等互联网中“著名”人物、事件的成功,为网名“立二”的杨秀宇赢得了旺盛的人气,同时也惹来了相当多的“口水”和争议。
对于“网络推手”这样一个新兴“职业”,很多人提出了“能够存活多久”的质疑。
“现在,我已经不希望人们还只把我当作网络上的玩家,我想呈现的是一个网络品牌策划公司的形象。网络推手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立二说道。
无论外界的褒贬如何,对于以“网络推广”为主业的立二来说,原来在北京市宣武区的办公,后来公司慢慢积攒了人气搬到位于CBD的soho现代城办公,2010年,开设尔玛成都和尔玛上海等分公司,尔玛北京由于公司业务分类明晰化,北京总部分为执行部及客户部,高碑店为执行部、国贸为客户部。 在北京闯荡的多年中,立二拆四逐渐发现了利用网络发财的手段:做网络推手,即为一些出资企业在网络上进行炒作,进而获利。其手段是制造一些热点事件和话题,打造自己公司的知名度,引起有关企业的关注。
立二拆四说,“从某种意义上,我是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
进入这个行业后,杨秀宇炒作了“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等事件。其中“别针换别墅”事件,因为造假,在2006年曾引发网络热议。
通过对一些事件的炒作和炮制,立二拆四说,其公司经营最好的时候,年收入将近千万元。
在巨额利润的吸引下,立二拆四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编造和炮制的虚假事件和话题越来越离谱,越来越没有底线。他承认自己逐渐沦为一个骗子。 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曾是尔玛公司员工)、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2013年3月份,他因为自己的炒作“质疑长春婴儿事件”而被新浪封禁而后销号处理,更有传言被抓。曾质疑杨澜。毫无疑问立二拆四是一个好的炒作者,但是他的这种毫无底线的炒作模式已不能被网络所承认。
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8月14日上午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立二拆四在朝阳法院受审。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立二拆四”当庭认罪,承认策划“僧人船震”等炒作事件。
此案定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控非法经营。 2014年4月11日,北京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秦志晖涉嫌寻衅滋事、诽谤一案。此案一审已经结束,秦志晖被判3年。
因接受尔玛天仙、尔玛互动公司委托,帮助“立二拆四”有偿推荐、发布视频和删帖,原新浪网视频编辑吴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 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朝阳法院上午将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
同案被诉的还有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和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单位,及曾分别担任两个单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卢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
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被告人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被告人卢梅负责联系他人进行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用人民币220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1月18日,炮制后海“僧人船震”事件、策划“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 炒作郭美美、干露露等所谓网络名人并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一案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
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一审获刑四年,罚金十五万;卢梅一审获刑一年半,罚金三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五十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二十万元。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