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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君主专制制度是从封建国家向资产阶级国家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政治形态。16世纪,欧洲诸国封建制度逐渐解体,资本主义经济获得发展,是实现这种转变的经济基础。趋于没落的封建贵族和羽翼未丰的资产阶级势均力敌,均不足压倒对方,君主以双方仲裁者和保护者的角色取得了他们的支持,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法国、英国、西班牙和俄国都形成君主专制制度。但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专制统治的方式各具不同的特点,君主权力所能达到的限度也有差别。
专制王权在本质上属于封建性质,它是在新兴资产阶级的支持下,粉碎了地方割据势力之后逐渐建立起来的。所以君主是全国最大的封建土地所有者,是封建阶级利益的代言人。他虽然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封建割据势力,使贵族丧失独立地位,但他处处维护这个阶级的特权和封建秩序。当资产阶级的势力进一步发展起来之后,资产阶级必然与专制王权彻底决裂,并将君主和专制王权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对象。
(一)法国的专制制度:法国资本原始积累的特点是通过国债和包税两种形式进行的,因此金融和商业资产阶级是新兴生产力的代表。他们在政治上和封建王权保持密切的关系。双方互相利用和支持。国王法兰西斯一世借助资产阶级财力的支持,不但削弱了贵族力量,而且使教会摆脱了教皇控制而成为专制统治的工具,即“教会的民族化”。随后,法国君主通过1叨多年的战争才最终完成封建专制制度的形成过程。(1)掠夺意大利的战争,法德两国经过叨余年战争,法国虽领土略有收获,但未能占领意大利的领土,且耗费了大量人、财、物的力量,使王权一度削弱。(2)“胡格诺战争”,这是法国南北两大贵族集团借宗教旗号争夺统治权的混战。经30余年战争,南方贵族占了上风,建立了波旁王朝,两大贵族集团也在人民起义的威胁下达成和解,放弃分裂,拥立王权。
如果有人读这本书到此释手,那他对旧制度政府只得到一个很不完全的形象,他就理解不了产生大革命的那个社会。
公民们四分五裂,闭关自守,王权四处扩展,强大有力,看到如此景象人们可能认为独立精神已同公共自由一起消失了,以为所有法国人都同样地百依百顺。但情况并非如此;政府已然独断专行地指挥一切公共事务,但它还远未成为所有个人的主宰。
在为专制政权制订的许多规章制度中,自由仍未死亡;不过这是一种我们今天很难设想的奇特的自由,要想搞清它对我们能有什么利弊,就必须详细加以考察。
当中央政府取代所有地方政权,日益充斥整个行政领域时,它原先允许存在的或是它一手创立的规章制度,古老习俗、旧风尚,乃至种种弊端,均在妨碍着它的行动,并在众多人的灵魂深处保持着反抗精神,使形形色色的特征保留其坚固性和鲜明性。
中央集权制那时便已具有同我们今天一样的性质、一样的程序、一样的目的,不过尚未具有同样的权力。为了千方百计捞钱,政府出售了大部分官职,因而自己也就失掉了任意封官免职的能力。政府的这一欲望大大地妨害另一欲望:它的贪婪与它的权欲相抗衡。为了办事,它被迫不断地使用那些并非它自己制造而它又没能力捣毁的那些工具。结果它的最专制的意志,经常在实行中变得软弱无力。公职这种古怪而有害的结构成了抵挡无所不在的中央政权的一种政治保障。这就好比一道堤防,尽管歪歪扭扭建造低劣,却能分化它的力量,缓和它的冲击。
当时的政府还不能像今天的政府那样支配无穷无尽的恩典、赈济、荣誉和金钱;因而它掌握的诱惑性手段与强制性手段都远不如今天多。
况且政府自己对其权力的准确限度也并不了解。它的权利均未经正式确认,也未牢固确立;它的行动范围已经十分广大,但是它的行进步伐并不稳当,仿佛身临陌生之地,四周一片黑暗。这片可怕的黑暗将一切权利的界限都掩盖起来,它分布在一切权利周围,有利于国王剥夺臣民自由的企图,但对于保卫自由也常常有利。
政府自感涉世浅身世微,办起事来总是畏首畏尾,生怕途中碰到障碍。当人们读18世纪大臣和总督们的来往信函时,就会十分惊异地看到一种怪现象,臣民百依百顺,这个政府是如此地富于侵夺性和专制特征,但一当它遇到最微小的反抗,它便不知所措,最轻微的批评也会使它惶惶不安,简直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地步,于是它停顿下来,犹豫,商议,折中,常常不敢超越自己权力的天然范围。路易十五优柔寡断的利己主义和他的继位者的仁慈品德均有此倾向。况且这些君王从未想到会有人要推翻他们。他们丝毫不具备后来的统治者常因恐惧而沾上的那种不安的、冷酷的天性。国王们蹂躏的只是些他们看不见的人。
最不利于确立正规的、有益的自由的那些特权、偏见和错误思想,现在使大量臣民在心中保持着独立的精神,使他们坚决反对当局滥施权力。
贵族们极端蔑视严格意义的行政当局,尽管他们不时有求于它。即使他们放弃旧权力,他们仍保持着他们先辈的骄傲,既仇视奴役,也仇视法规。他们毫不关心公民们的普遍自由,对政府在公民周围加强控制心安理得;但是他们不能容忍政府的控制落在他们自己头上,为达到这一目的,他们必要时甘冒种种危险。当大革命开始之际,这个行将与王权一起倾覆的贵族阶级,面对国王,尤其是国王的代理人,态度比即将推翻王权的第三等级还要激烈,言语更为自由。贵族强烈要求我们在代议制的37年中所拥有的差不多所有反对滥施权力的保障。阅读贵族的陈情书,我们可以感到,除了偏见和怪癖外,贵族的精神和某些崇高的品质历历在目。永远值得惋惜的是,人们不是将贵族纳入法律的约束下,而是将贵族打翻在地彻底根除。这样一来,便从国民机体中割去了那必需的部分,给自由留下一道永不愈合的创口。多少世纪中一直走在最前列的阶级,长起来发挥着它那无可争议的伟大品德,从而养成了某种心灵上的骄傲,对自身力量天生的自信,惯于被人特殊看待,使它成为社会躯体上最有抵抗力的部位。它不仅气质雄壮,还以身作则来增强其他阶级的雄壮气质。将贵族根除使它的敌人也萎靡不振。世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完全取代它;它本身再也不会复生;它可以重获头衔和财产,但再也无法恢复前辈的心灵。
教士们自那个时期以来在世俗事务中常常俯首贴耳,屈从于不管哪一个尘世君王,只要君王稍有惠顾,他们就大事阿谀奉承;然而在当初,他们却是国民中最有独立性的团体,惟有这个团体拥有人们不得不尊重的特殊自由。
外省已丧失自主权,城市只保留下一点自治的影子。没有国王特准,贵族不得十人聚会商讨任何事务。法国教会一直到最后还保留着定期会议。在其内部,教权本身受到种种它必须遵守的限制。低级教士在这里拥有严肃的保障,防止上级的暴虐,也用不着担心主教凭籍淫威迫使他们屈从君主。
我无意对教会这一古老体制妄下评断;我只是说,教会丝毫未使教士们的心灵接受政治奴役。
此外,许多教士具有贵族血统,他们把贵族地位所具有的那种自豪、不顺从带入教会。再者,他们都是国家的上流阶层,享有各种特权。这种封建权利对教会的道义威力危害甚大,但却使每个教士在世俗政权面前具有独立精神。
但是赋与教士们以公民的思想、需求、感情以及甚至公民热情的特殊条件,乃是土地所有权。我曾耐心阅读旧的省三级会议特别是朗格多克省三级会议遗留下来的大部分报告和辩论,因为朗格多克的教士比别省更多地参与公共管理细务;我还耐心读过1779年与1787年召集的省议会的会议记录,我带着我这个时代的思想去阅读,惊讶地看到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其中许多人以圣洁和学识出众——就道路或运河的修建撰写报告,以行家的知识论述修建原因,从科学与技艺各个方面探讨什么是增加农业产品、保障居民福利与增进工业繁荣的最佳途径,他们同那些负责同类事务的所有教外俗人相比不相上下,常常还更高一筹。
与普遍流行而且根深蒂固的一种意见相反,我敢认为,剥夺天主教教士一切土地占有权并将其全部收入改为薪俸,这种做法只有助于罗马教廷和尘世的君主们,人民自己却失掉了自由的一个极大成分。
一个人在他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服从于一种外来权威,而在他所居住的国度又不能有家室,这样的人可以说只有唯一一种牢固的联系可以将他维系在土地上,那就是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64地产。砍掉这道联系,他便不再有任何特殊归属。在这块他偶然降生的地方,他像一个陌生人生活在一个世俗社会中,在这个社会里几乎没有任何利益能直接触动他。在良知上,他只能依赖教皇;他的衣食只能仰赖君主。他的唯一祖国是教会。在每次政治事件中,他只辩别什么对教会有益,什么对教会有害。只要教会自由昌盛,其他无关宏旨。在政治上他最自然的状态是漠不关心:基督之城的杰出成员,其他各处的平庸公民。一个身为幼童导师和品德指导的团体,既有这样的情感和类似的思想,便不能不使整个民族的灵魂在触及公共生活的问题上变得软弱无力。
必须重读1789年教士等级的陈情书,才能对人们的地位变化所引起的精神革命有一个正确的概念。
教士在陈情书中常常表现出不宽容,有时顽固地依恋他们以往的特权;但尽管如此,他们同第三等级或贵族一样,仇视专制制度,支持公民自由,热爱政治自由,他们宣布个人自由应受保障,不靠许诺,而是要靠与人身保护法类似的法律程序。他们要求摧毁国家监狱,废除特别法庭和调案,一切法庭辩论公开,所有法官不得罢免,所有公民均可录用任职,才干是任职的唯一标准;征兵对于人民应少带侮辱性与压迫性,任何人不得免除兵役;赎买领主权利,他们说,领主权利源于封建制度,与自由截然对立;劳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废除内地关税;大办私立学校:按他们的计划,每个教区必须设一学校,实行免费教育;所有乡间均设世俗慈善机构,诸如济贫所和慈善工场;尽一切方法鼓励农业。
在严格意义的政治方面,他们比任何人都更强烈地宣布,国民拥有召开议会,制定法律,自由表决捐税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权利。他们认为,未经本人或其代表投票表决,不得强迫任何法国人缴纳捐税。教士还要求自由选举的三级会议必须年年召开;三级会议必须在国民面前讨论一切重大事务;三级会议必须制定普遍法律,任何特殊惯例或特权不得与之冲突;三级会议编制预算,甚至控制王室,三级会议代表不受侵犯,大臣必须始终对三级会议负责。他们也要求各省都设立三级会议,各个城市都设立市政府。关于神权问题,则只字未提。
尽管他们成员中某些人罪恶昭彰,但总的来说,我不知道在这世界上还有哪国教士比大革命突然袭来之际的法国教士更加卓越,更加开明,更有民族性,更少仅仅固守私人道德,更多具备公共道德,同时信仰更坚定:对教士的迫害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我开始研究旧社会时对教士充满偏见;我结束这一研究时对他们充满敬意。老实说,教士身上的缺点只不过是所有行业组织固有的缺点,不论是政治组织也好,宗教组织也好,当它们紧密联合、结构严密时,就好侵占,少宽容,本能地、间或盲目地坚持本团体的特殊权利。
旧制度的资产阶级同样比今天的资产阶级更善于体现独立精神。甚至它的构造上的许多缺陷也有助于这种独立精神。
我们已看到资产阶级在当时占据的职位比今天的数量多,而且中产阶级为获得这些职位表现了同样的热忱。但请注意时代的不同。由于这些职位大都是政府既不能授与也不能夺走的,因而任职者的重要增加了,而他不必受政权的任意摆布,这就是说,今天迫使那么多人俯首贴耳的因素,在那时恰恰最有力地促使他们受到尊重。
此外,使资产阶级与人民大众不幸分离的各种各样的豁免权将资产阶级变成了假贵族,而在假贵族身上也往往表现出真贵族那种骄傲与抗拒精神。特殊的小团体把资产阶级分割成那么多部分,以至人们在每一个这样的联合体中,自然地忘掉整体的利益,一心只顾小团体的利益和权利。人们在这儿要捍卫共同的尊严、共同的特权。从没有一个人会隐没在人群中苟且偷生。每个人都站在舞台上,舞台确实非常小,但灯火通明,台下始终有同样的观众,他们时刻准备报以掌声或喝倒彩。
那时,平息一切反抗的手法较之今日还很不完善。那时的法兰西还没有变成我们今天生活的万马齐喑的地方;相反,它响声隆隆,尽管法兰西还没出现政治自由,只须拾高嗓音远处就能听见。
那个时代被压迫者使自己的呼声上达的唯一途径,就是司法机构。法国当时因其政治与行政制度已成为一个专制政府的国家,但是由于它的司法制度,法国人民仍然是自由的人民。旧制度下的司法机关十分复杂、阻力重重、手续缓慢、费用昂贵;毫无疑问,这些是严重的缺陷,但是在司法机关从不存在对政权的屈从,而屈从不过是卖官鬻爵的一种形式,甚至更糟。这项致命弊病不仅腐蚀法官,而且很快毒害了全体人民,但在当时,司法机关却无这种弊病。法官实行终身制,不求升迁,这两点对其独立性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即使用万般伎俩进行收买仍不能迫其就范,这有何妨?
王权确实已从普通法庭手中窃得几乎所有涉及当局的讼案审理权,但尽管剥夺了它们的权力,王权对法庭还是心怀恐惧。因为王权虽然阻止法庭审理,但也不敢永远阻止法庭听取控诉,陈述意见;古法语爱给事物正名,而当时的司法语言保持着古法语的这一风格,所以法官们经常把政府的举动直截了当地称为专制与武断行为。法院不正规地干预政府,这经常使行政事务无法正常进行,这种情况有时倒成了个人自由的保障:正所谓以毒攻毒。
在司法团体内部及其周围,旧风尚在新思想中间保持着活力。高等法院无疑对它们自己比对公共事物更加关心;但必须承认,在捍卫自己的独立与荣誉时,它们始终表现得顽强不屈,并把这种精神传给所有接近它们的人。
1770年,当巴黎高等法院被撤销时,高等法院的法官们丧失了他们的地位和权力,但是在国王的意志面前,没有一个人屈服退让。不仅如此,种类不同的各法院,如审理间接税案件的法院,虽然并未受到株连和威胁,但当国王的严厉处罚已经确定无疑时,他们情愿挺身而出,同受处罚。还有更精彩的事例: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的首席律师们甘愿与最高法院共命运;他们抛弃荣华富贵,宁可缄口不言,也不在被羞辱的法官面前出庭。我不知道在各自由人民的历史上还有什么比此时此刻所发生的事件更加伟大,可是这事件就发生在18世纪,发生在路易十五宫廷附近。
司法习惯在很多方面变成了民族习惯。人们从法庭普遍接受了这一思想,即一切事务均可提交辩论,一切决定均可复议,利用公开性,讲究形式——这些都与奴役性格格不入:
这就是旧制度留给我们的自由人民教育的唯一部分。政府自己也从司法用语中借取了很多语言。国王认为在发敕令时必须说明缘由,在下结论时必须阐明原因;御前会议在下达的判决中冠以长篇前言;总督派执达员传达他的法令。在渊源古老的所有行政机构内部,例如在法兰西财政官或当选人团体内部,人们对各类事务进行公开讨论,经辩论之后才作决定。所有这些习惯,所有这些形式,都是君主专横跋扈的障碍。
只有人民,尤其农村人民,除使用暴力外,对于压迫几乎始终处于无法反抗的境地。
我刚才列举的大部分抵御手段人民都不具备;要想使用这些手段,就必须在社会上有一个能为世人看到、声音达于四方的地位。但是在人民之外,在法兰西没有人——只要他存心——不能巧妙地指责顺从,在屈从中抗争。
国王以首领而不是以主子的口吻对国民讲话。路易十五统治初期,在一道敕令前言中说道:“我们统率着一个自由慷慨的民族,无尚光荣。”路易十五的一位祖先早就用更古老的语言,表达过同一思想,他在感谢敢于进谏的三级会议时说道:“我们宁愿向自由人而不是向农奴讲话。”
18世纪的人没有那种培育奴性的对安逸的贪求,这种欲望萎靡柔弱,然而又顽固不化,它很容易与一些私德混合、甚至交织在一起,如爱家庭、崇尚风化、尊重宗教信仰,甚至对现行教仪采取不冷不热但按时参加的态度;它使人笃诚,但排斥英雄主义,它善于造就规规矩矩的人和怯懦的公民。18世纪的人比现在的人要好,但也坏些。
当时的法国人喜爱欢快,崇尚享乐;和今天相比,他们的习惯更放荡不羁,感情和思想更杂乱无章;但是他们对我们眼下的这种有节制的、有礼貌的肉欲主义一无所知。在上层阶级中,人们倾心于装饰生活,而不是使生活更舒适方便,更关心出人头地,而不是发财致富。即使在中产阶级中,人们也从不是一心追求安逸;他们常常抛弃对安逸的追求,而去寻找更美妙更高雅的享乐;他们除金钱之外到处置有某种其他财富。当时有个人用古怪但不乏自豪感的口吻写道:“我了解我的民族:他们精于铸造和浪费金银,但不会用惯常的信念去崇拜金银,他们随时准备回复到他们古代的偶像——
价值、光荣,我敢说,慷慨宏伟——那里去。”
此外,决不能根据对最高权力的服从程度去评价人们的卑劣:这样就会应用一个错误的尺度。不管旧制度的人们怎样屈服于国王意志,他们却不接受这样一种服从:他们不会由于某政权有用或者能为非作歹而屈服在一个不合法的或有争议的、不为人尊重的、常常遭蔑视的政权下,这种可耻的奴役形式对他们来说始终是陌生的。国王在他们心中激发起种种情感,已往世界上最专制的君主们都办不到,大革命将这些情感从他们心中连根拔掉,所以我们也几乎无法理解它。
他们对国王既像对父亲一样满怀温情,又像对上帝一样充满敬意。他们服从国王最专横的命令,不是出于强制而是出于爱,因此他们往往在极端的依赖性中,保持着非常自由的精神。对于他们来说,服从的最大弊病是强制;对于我们来说,这是最微不足道的毛病。最坏的弊病是迫使人服从的奴性感。
不要瞧不起我们的先辈,我们没有这个权利。但愿我们能够在发现他们的偏见与缺点同时,发现一点他们的伟大!
因此,如果认为旧制度是个奴役与依附的时代,这是十分错误的。那时有着比我们今天多得多的自由:但这是一种非正规的、时断时续的自由,始终局限在阶级范围之内,始终与特殊和特权的思想连在一起,它几乎既准许人违抗法律,也准许人对抗专横行为,却从不能为所有公民提供最天然、最必需的各种保障。这种自由,尽管范围狭小、形式改变,仍富有生命力。在中央集权制日益使一切性格都变得一致、柔顺、暗淡的时代,正是自由在大批个人心中,保留着他们天生的特质,鲜明的色彩,在他们心中培育自豪感,使热爱荣誉经常压倒一切爱好。我们行将看到的生机勃勃的精灵,骄傲勇敢的天才,都是自由培育的,他们使法国大革命成为千秋万代既敬仰又恐惧的对象。要是在自由不复存在的土地上,能成长譬如此雄健的品德,这才是怪事。
但是,如果说这种不正规的、病态的自由为法国人推翻专制制度准备了条件,那么,这种自由使法国人比其他任何民族也许更不适于在专制制度的遗址上,建立起和平与自由的法治国家.
有!
1789的法国大革命是反对以路易十六为代表的封建王权的革命,法国自1654年路易十四宣称“朕即国家”以降,法国在西方史上进入了一个最黑暗的封建专制时期,而在封建王权统治之下,人没有价值、尊严与权利,马克思对此指出:“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2]所以,法国大革命的对象是国家王权,大革命也是以推毁国家司法权为其序幕的,进而打碎了旧国家机器,建立了资产阶级新政权,为了从根本上废除封建专制,1789年8月4日夜的制宪会议上,贵族和教士的代表们纷纷提议废除一切不合理的封建特权和赋税,特别是什一税,取消徭役和其他人身奴役,自4日到11日制宪会议通过了著名的“八月法令”,宣布永远废除封建制度;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颁布了著名的《人权宣言》;1790年3月15日,议会宣布“一切特权,一切财产的封建性质和贵族性质一律废除。”6月19日,议会进一步作出决议:“永远废除世代相承的贵族阶层”,“任何人不得再保留亲王、公爵、伯爵、侯爵、子爵、男爵、骑士……等贵族头衔”。1791年9月3日,新政权颁布了以《人权宣言》为“序言”、以根本法形式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从而使公民基本权利确立了其至上地位。法国《人权宣言》开篇明确指出:“组成国民议会的法国人民的代表们认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惟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因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相比较,从而就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经常针对着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人权宣言》颁布之使命就是防止政府腐败和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其任务主要是使国家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决议、决定符合保护人权之目标,维护全体成员之幸福,使之更加尊重人权。宣言中的人权对应的是国家权力,而不是单个公民个人。只要政府和国家懂得人权的价值并进而重视和保障人权,人的权利和公民权利就会在国家制度层面上得到实现。而1791年法国宪法开始就首先规定了由宪法所保障的各种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为达权利确保之目的,宪法专门规定了“立法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来损害或妨碍本篇所载并为宪法所保障的那些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行使。”所以,我们从法国革命的对象以及人权宣言与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防范客体看,它是以国家政府为特定对象的。
18世纪资本主义在法国部分地区已相当发达,出现许多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个别企业雇佣数千名工人并拥有先进设备。金融资本雄厚。资产阶级已成为经济上最富有的阶级,但在政治上仍处于无权地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保留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实行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由天主教教士组成的第一等级和贵族组成的第二等级,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特权阶级。资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平民组成第三等级,处于被统治地位。特权阶级的最高代表是国王路易十六。18世纪末第三等级同特权阶级的矛盾日益加剧。特权阶级顽固维护其特权地位。在第三等级中,农民和城市平民是基本群众,是后来革命中的主力。资产阶级则凭借其经济实力、政治才能和文化知识处于领导地位。法国大革命是整个第三等级在资产阶级领导下发动起来的。
1789年5月国王被迫召集三级会议,继而改为国民议会和制宪议会。7月14日巴黎人民起义,攻占巴士底狱,革命爆发。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确立人权、法制、公民自由和私有财产权等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议会还颁布法令废除贵族制度,取消行会制度,没收并拍卖教会财产。革命初期,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派取得政权。1791年6月20日路易十六乔装出逃,企图勾结外国力量扑灭革命,中途被识破押回巴黎。广大群众要求废除王政,实行共和,但君主立宪派则主张维持现状,保留王政。君主立宪派制定了《一七九一年宪法》,召开立法会议,维护君主立宪政体,反对革命继续发展。
第一、二等级和大资产阶级的取得了妥协,但和占法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和城市平民的矛盾依然没有缓和,相反,人民在斗争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再次起义,推翻君主立宪派统治,逮捕路易十六国王。9月21日召开国民公会,次日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
8月10日巴黎人民起义后,吉伦特派取得政权。9月20日法国军队在瓦尔米打败外国干涉军。由普选产生的国民公会于9月21日开幕,9月22日成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吉伦特派执政期间颁布法令,强迫贵族退还非法占有的公有土地,将没收的教会土地分小块出租或出售给农民,严厉打击拒绝对宪法宣誓的教士和逃亡贵族。1793年1月21日,国民公会经过审判以叛国罪处死路易十六。
吉伦特派把主要力量用于反对以M.F.M.I.de罗伯斯比尔为首的雅各宾派、巴黎公社和巴黎无套裤汉。从1792年秋季起,要求打击投机商人和限制物价的群众运动高涨起来。以忿激派为代表的平民革命家要求严惩投机商,全面限定生活必需品价格,以恐怖手段打击敌人。吉伦特派却颁布法令镇压运动。1793年2~3月,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各国组成反法联盟,加强武装干涉;国内也发生大规模王党叛乱。4月,前线的主要指挥、吉伦特派将领C.F.迪穆里埃叛变投敌。在革命处于危急的时刻,巴黎人民于5月31日~6月2日发动第三次起义,推翻吉伦特派的统治,建立起雅各宾派专政。
雅各宾派颁布《雅各宾宪法》,废除封建所有制,平定吉伦特派叛乱,粉碎欧洲君主国家的武装干涉;但仍保持反劳工的《列·霞飞法》和《农业工人强迫劳动法》,并镇压忿激派和埃贝尔派。
但不幸的是,雅各宾派过激和恐怖的政策,也使它走向分裂和内哄,陷于孤立的罗伯斯比尔也末能完全守护住法国革命的成果,而反法同盟一而再地被各欧洲封建君主拼凑起来,它们一轮轮地围剿法国革命,企图恢复法国波旁王朝的封建政治。1794年7月27 日,雅各宾中被罗镇压的右派势力发动“热月”政变,逮捕了罗伯斯比尔和圣鞠斯特,建立热月党人统治。这时革命最危急的关头已过去,热月党人成立了新的革命政府--督政府,他们清除了罗伯斯比尔时期的革命恐怖政策和激进措施,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正常统治,维护了共和政体,在法国国内维护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但国外围剿革命的势力仍是浊浪滔天,此时,督政府中又一个新的政治明星应运而生,他就拿破伦,历史又淘汰了热月党人,在“雾月”政变中,年轻的拿破伦执政,担负起了扫荡欧洲封建势力、最后巩固大革命成果的重任。
法国的革命力量就是这样一波一波地行进,一批人完成了特定阶段的历史使命,就被历史无情地淘汰,如此行进直到革命的成功。这次革命摧毁了法国封建专制制度,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也震撼了欧洲封建体系,推动了欧洲各国革命。
托克维尔关于法国大革命的解释
19世纪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被公认是研究法国大革命的一部经典之作。在这部著作中,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起因与后果提出了一种开创性的解释。这种解释并没有给出一种完美的结论,而是提出了引发后来者思考与探索的问题
托克维尔明确指出:"它(大革命)决不是一次偶然事件。的确,它使世界措手不及,然而它仅仅是一件长期工作的完成,是十代人劳作的突然和猛烈的终结。即使它没有发生,古老的社会建筑也同样会坍塌……只是它将一块一块地塌落,不会在一瞬间崩溃。大革命通过一番痉挛式的痛苦努力,直截了当、大刀阔斧、毫无顾忌地突然间便完成了需要自身一点一滴地、长时间才能成就的事业。这就是大革命的业绩。"[1](P60)这段话可以说是表达了托克维尔解释的核心思想:大革命乃是旧制度下社会演进的结果。
在深入研究旧制度的权力结构之后,托克维尔指出:"如果认为旧制度是个奴役与依附的时代,这是十分错误的。"[1](P156)他发现,旧制度乃是向今天人们所说的"现代性"过渡的转型阶段,是两种体制的复合体,一方面是日益衰落的中世纪封建制度的残余,另一方面是不断强化的中央集权制。正是这种社会转型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加剧了法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促成了大革命的爆发。这种因果联系恰恰与人们想象的那种"压迫愈重、反抗愈烈"的方式相反,而是以一种悖论的方式发生的。
托克维尔通过比较研究,独具慧眼地发现了一个吊诡现象:"有件事看起来使人惊讶:大革命的特殊目的是要到处消灭中世纪残余的制度,但是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对此感受最轻的地方爆发的。"[1](P64)就欧洲而言,法国当时并不是封建权利最深重的地区,相反,它却是封建权利压迫最轻的地方。这是因为法国早已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农民完全摆脱了领主的统治,而且已变为土地所有者。但是,正因为如此,农民对残存的封建权利就更难忍受。作为土地所有者,农民才会对封建制度强加在地产上的多种负担感到痛苦和愤慨;贵族不再拥有统治领地的权力,贵族的特权乃至他们本身的存在也就愈加可疑。也就是说,不是贵族个人变得穷凶极恶,而是封建制度的瓦解引起社会心理的变化:"封建制度已不再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它仍旧是所有民事制度中最庞大的一种。范围缩小了,它激起的仇恨反倒更大;人们说得有道理:摧毁一部分中世纪制度,就使剩下的那些令人厌恶百倍。
不过,相比之下,托克维尔认为,各阶级之间的紧张关系之所以加剧,主要是中央集权制的作用。
与许多人的看法相反,托克维尔认为,中央集权制不是大革命的产物,而是旧制度的产物。法国在大革命前已形成欧洲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在王权中央形成了一个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于一身的统一权力机构,有中央政府派出的各省总督总揽了地方政府的全部权力,中央集权制的政府几乎达到了对全国的全面绝对控制;更有甚者,旧制度实行官员保护制,专横地庇护大小官员。这样,中世纪各地区、各人民团体和个人的政治自由权利也统统丧失了。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托克维尔显然是把政治专制与行政集权混为一谈了。
托克维尔承认,这种中央集权政府是旧制度的一项成就,是旧制度下"所有活着、动着、生产着的东西"的"新的根源",[1](P57)也是旧制度中唯一在大革命后保存下来并且能够适应新社会的政治体制。但是,他也发现,这种单一的中央集权制既是旧制度时期社会动力之源,也很容易成为千夫所指之的。"由于中央政权摧毁了所有中间政权机构,因而在个中央政权和个人之间,只存在广阔空旷的空间,因此在个人眼中,中央政府成为社会机器的唯一动力,成为公共生活所必须的唯一代理人。"[1](P107)结果,这就导致了人们对中央集权政府的绝对依赖,而这种绝对依赖又很容易转变为另一个极端:当中央政府不能满足人民心愿时,便产生人们对中央政府的极端仇恨。由此托克维尔得出结论: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和巴黎的至高无上地位,是法国多次革命的主要条件之一。
托克维尔还发现,正是中央集权制的发展,造成法国阶级分离的加剧,使法国社会变成一点即炸的火药桶。首先,三级会议的停开,使得第三等级(主要指资产阶级)与贵族在公共生活中再也没有联系。其次,与一般人们想象的相反,贵族的种种免税特权不是中世纪的遗存,而是中央集权制发展的结果。王权逐渐剥夺了贵族的政治权力,但是,为了安抚与王权对立的贵族阶级,作为一种交换,"自15世纪到法国革命,免税特权一直不断增长。"贵族享有的各种特权尤其是免税特权彻底导致了资产者与贵族的不平等和互相孤立。第三,为了获取免税特权,资产者设法住进城市并在城市中获得职位,这就导致了资产者和农民的分离。第四,农民成了被遗弃的阶级。不仅其他阶级都离弃农民,而且政府对农民极其冷酷无情:把各种捐税徭役负担强加给他们,以严酷的司法对待他们。各阶级之间彼此隔离的恶果,一方面是"再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约束政府,(但)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援助政府"[1](P171),也就是说,政府实行分而治之,最后陷入孤家寡人;另一方面是,分裂的不同阶级彼此形同路人甚至仇敌,"在被重重障碍长期隔绝之后彼此重新接触时,他们首先触到的是他们的伤痛处,他们重逢只不过是为着互相厮杀。"
在分析促成大革命爆发的众多直接因素时,托克维尔论及思想文化、宗教习俗、民族特性等,但是他主要强调启蒙运动和王权改革所起的作用,由此进一步揭示了诡异的历史现象背后的历史因果链条。
启蒙思想为大革命做了准备,这是常识。民主派把大革命视为启蒙思想的正义原则的实现,保守派则把大革命归咎于文人的蛊惑。与他们不同,托克维尔所要探讨的是启蒙思想的思维特7a64e4b893e5b19e330征及其得以产生和传播的社会条件。
托克维尔发现,启蒙思想渗透着"抽象的文学政治",主张"用简单而基本的、从理性与自然法中汲取的法则来取代统治当代社会的复杂的传统习惯"[1](P175)。这种文学化政治思维之所以形成和传播,是因为法国缺乏政治自由。与英国不同,法国研究治国之道的作家与统治国家的人形成两个明确分割的区域,作家们没有参加社会实践,因此他们只会高谈阔论。热衷普遍性的理论,对于文人来说可能是美德,但对于政治家来说则很危险。至于为什么这种文学化政治思想会支配法国的政治生活,托克维尔则主要不是分析启蒙思想家和其他文人的作用,而是强调旧制度下法国人的普遍精神特征。在缺乏自由政治制度的国度里,普通人身受旧制度种种弊端之苦,但看不到医治具体社会病的药方,因此很容易形成非此即彼的思维:"要么全盘忍受,要么全盘摧毁国家政体。"[1](P177)贵族、资产阶级因长期被排斥在公共生活之外,缺乏政治经验,因此对于那种文学化政治理论的危险性毫无所知。贵族甚至把那些文人待为座上宾。国家高级官员也只精通行政事务,而不懂得治国安邦的根本法则,不能理解和预见社会潮流的动向及后果,因此也盲目地接受时髦的政治言辞。结果,全体法国人都"抛弃了现实社会,沉湎于虚构社会。人们对现实状况毫无兴趣,他们想的是将来可能如何,他们终于在精神上生活在作家建造起来的那个理想国里了。"[1](P181)
旧制度政府推行不彻底、半途而废的改革反而刺激大革命的爆发,这是托克维尔的一个独到而重要的发现。他指出,路易十六统治时期作为末代王朝却是迄当时为止社会经济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他认为,尽管整个社会机器破旧简陋,但是这背后有两台发动机在推动公共繁荣,一是以上层阶级为标志的整个民族的觉醒,二是"依旧强大却不再实行专制、到处维持秩序的政府"。[1](P207)与我们的"常识"相反,在托克维尔笔下,路易十六政府乃是一个开明君主政府:国王实际上尊重和服从公众舆论;政府鼓励经济发展、实施公共工程;路易十六还尝试改革,屡试屡败、屡败屡试。但是,恰恰是路易十六政府的局部的开明、改革措施加速了大革命的爆发。托克维尔描述了这其中的微妙之处:
政府发起各种公共建设事业,与政府有金钱关系的人数惊人地增长,许多人萌发了发财暴富的欲望,但是,专制政府的财政管理不善使得宫廷的劣迹变成了千家万户的私人灾难,与政府关系最密切、最维护政府的那批工商业资产阶级也就变成了最激进的改革要求者;
国王和政府官员公开讨论社会政治弊端,国王屡屡试图减轻下层民众的负担,如废除农民的劳役制和手工业的行会,再如为消除额外增派而实行军役税公开措施,甚至要废除贵族的免税特权,这些口惠而实不至、半途而废的改革只是起了唤起民众不满情绪的作用;
波旁王朝任意侵犯民众的私有财产,对所欠私人借款拖延抵赖,在饥荒时期强行实施征集制、食品强制出售和最高限价等措施,对穷人实行严酷而不公平的司法措施等等,这些都是政府现身说法对民众进行革命方式教育;
大革命前夕(1787年),路易十六政府对司法部门、省级行政机构进行改革。这项改革"希图一举变革旧的方法、一下子匡正积年沉疴",但是改革打乱了原有的权力秩序,使得每一个公民仿佛觉得"国家政府突然间更换了所有官员,更新了所有准则……所有法国人感受到了一种微小的特殊波动。"在这种人心普遍浮动不安的情况下,"最后一击便使它(国家)整个动摇起来,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最大的动荡和最可怕的混乱。"[1](P234)
托克维尔总结说:"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
冲塌德意志帝国大厦的力量来自西方。1789年法国爆发了革命。在资产阶级的压力下,从中世纪早期延续至今的封建社会制度被荡涤。三权分立和人权保证了所有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普鲁士和奥地利企图以武力对这个邻国的事务进行干涉,结果惨遭失败,引起了革命军的反攻。在继承了法国大革命遗产的拿破仑军队的冲击下,德意志帝国最终土崩瓦解。法国占领了莱茵河左岸。为了赔偿这些地区前主人的损失,进行了牺牲较小的,尤其是宗教的侯爵领地的大规模土地重划:根据1803年的帝国代表联席会议的决定,大约400万臣民换了君主。中等邦国坐享其成。它们中间的大多数于1806年在法国的庇护下结成莱茵邦联。同年,法兰茨二世皇帝退位,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就此寿终正寝。
法国大革命并未蔓延至德国。虽然在过去的年月里这里一再有个别人士试图消除贵族和市民阶层之间的界线,也有重要人物将西边的变革当作新时代的开始来欢迎,但是革命的星星之火却无法跃至德国,因为同中央集权的法国相反,帝国的联邦制结构阻碍着新思想的传播。除此之外,革命的发源地法国对德国人来说,乃是敌人和占领国。同拿破仑的斗争实际上变成了一场新的民族运动,最后上升为解放战争。社会变革的力量对德国不无影响。首先在莱茵邦联诸国,然后是普鲁士开始进行改革(同施泰因、哈登贝格、沙恩霍斯特、威廉·冯·洪堡等人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其目的是最终拆除封建障碍,建立一个自由的、担负起责任的资产阶级社会:废除农奴制、实现营业自由、城市自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普遍服役义务。但是,许多改革方兴未艾就半途而废。公民在大多数情况下仍不得参与立法;只有几个主要在德国南部的邦君迟疑地制定了宪法。
贵族永久世袭是欧洲封建制度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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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世纪以后,法国贵族的组成包括了王室成员、传统的武士/骑士家族、因功受爵的大臣之后、因官位而取得爵位者(部分行政、司法官员可因其官,而直接任命为贵族)、花钱买爵者。在法国,出身自古老的骑士家族者,通常被称为「带剑贵族」,而后进者(因官受爵者或买爵者)则被称为「穿袍贵族」,两者其实并无差异,唯一的不同是,带剑贵族拥有值得夸耀的血统,而穿袍贵族则无。
法国的贵族制度全是世袭的,与不列颠(英国)有分世袭贵族与及身贵族(仅受爵者为贵族,其后代不为贵族)不同。同时,法国的贵族世袭与不列颠还有一点不同,就是法国的贵族子弟均可继承贵族称号,而不列颠的贵族仅有长子拥有贵族头衔的继承权(但王族不在此限)。法国的贵族大抵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爵士(骑士)这几个阶级,公爵一般只授予王族(包括了王族的支系)或有大功於国家者。因功授爵者,可以透过获得圣路易骑士勋位或其他骑士勋位(世界上现行的勋章制度,均源自欧洲的王室骑士团制度),而晋升为贵族。而且,由於法国贵族人数的庞大,他们之中也有十分明显的贫富落差,在中央政府任职的宫廷贵族往往可以过得比较豪奢的生活,但是一般地方的小贵族却必须自己亲自务农以维持生计。虽然他们拥有如此的财富与地位上的差异,但是他们还是拥有许多的特权,如636f7079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39司法审判上的优待、免除部分税捐(人头税之类的)...等。在第一帝国与第二帝国时期,大量的平民因军功或事功上升为贵族,但这大多已成为一种荣誉,本质上与平民的差异并不多,但仍拥有部分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