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在线游戏网日期:
返回目录:游戏解答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军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实行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65军官军衔制度。
第三条 军官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
第四条 军官军衔按照军官的服役性质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
第五条 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 现役军官转人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第二章 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条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三章 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第九条 人民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官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第十一条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第四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条 军官军衔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
第十四条 授予军官军衔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
第十五条 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一)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
大学专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的,授予中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军衔;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衔;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
(二)战时士兵被任命为军官职务的,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相应的军衔。
(三)军队文职干部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被任命为军官职务的,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相应的军衔。
第十六条 首次授予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三)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第五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
第十七条 军官军衔按照下列期限晋级:
(一)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二)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军官在院校学习的时间,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八条 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逐级晋升。
第十九条 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届满,因违犯军纪,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够晋级条件的,延期晋级或者退出现役。
第二十条 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第二十一条 军官在作战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第二十二条 被决定任命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的军官晋升为上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授予上将军衔。
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但是,下列军官军衔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
(一)副师职(正旅职)军官晋升为大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少将、中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三)副营职军官晋升为少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校、中校的,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第六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
第二十四条 军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军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调整军衔的批准权限与其原军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五条 军官违犯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可以给予军衔降级处分。军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该级军衔的权限相同。
军官军衔降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
第二十六条 军官军衔降级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军衔等级重新计算。军官受军衔降级处分后,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并在作战或者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
第二十七条 对撤销军官职务并取消军官身份的人员,取消其军官军衔。取消军官军衔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该级军衔的权限相同。
军官被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军衔。取消军衔的批准权限与批准开除军籍的权限相同。
第二十八条 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其军衔。
退役军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剥夺其军衔。
军官犯罪被剥夺军衔,在服刑期满后,需要在军队中服役并授予军官军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二十九条 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式样和佩带方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第三十条 军官佩带的肩章、符号必须与其军衔相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士兵军衔制度,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军目前实行的军衔制,不同于上述三种类型。我军军官衔级的设置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共设三等十级:
将官三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级:上尉、中尉、少尉。
我军新军衔制与其他几种军衔类型相比:
比"东方型"军衔少元帅、大将、大尉等衔,多大校,比前苏联少三级,比其他国家少一至二级;
比"西方型"军衔少元帅、准将,多大校,上将以下军衔等级一样多;比"东亚型"军衔多大校一级。
应该说,比较而言,我国新军衔制在军衔设置上,更接近传统的"西方型"军衔,至少军衔等级一样 多。所不同的是"西方型"军衔有元帅和准将,我军军衔制在相应的位置上是一级上将和大校(1994年取消了一级上将,而西方国家的元帅平时基本不用)。我军平时最高军衔为上将,这一点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军的大校和朝鲜一样主要是为师职干部设的。由于我军师职干部数量太多,如果大部分授少将,将官数量过多;如大部分授上校,则显得偏低;如设准将军衔,将官数量更多,因此设置大校衔。这样,我军的编制军衔就比较特殊,尉官对应连、排军官,这一点与其他几种类型军衔制样;而将官对应军以上军官,校官对应师、团、营军官,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尉官(一杠)
一杠一星:少尉
一杠二星:中尉
一杠三星:上尉
·校官(两杠)
两杠一星是:少校
两杠二星是:中校
两杠三星是:上校
两杠四星是:大校
·将军
没有用杠,而是用金色的松叶,直接加上金星。
一颗金星:少将
二颗金星:中将
三颗金星:上将
一、士兵军衔肩章版面底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
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
二、士官分为一级士636f70797a64338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士官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号和折杠。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分别表示士官军衔高、中、初三等和级别。三道粗折杠为六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五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三级
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为二级士官军衔;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士官军衔。士官军衔肩
章分硬肩章和套式软肩章。
三、兵的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折杠,无象征符号。两道折杠为上等兵军衔;一道折杠为列兵军衔。兵的军衔肩章为套式软肩章。
中国军队的军衔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
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
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2.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
3.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
4.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
5.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
6.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
7.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
8.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
9.排职为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
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土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为最高军衔。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文职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文职干部编制范围:军队中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部分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干部职务。
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分为1级至14级,1级为最高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分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文职干部的级别设置为特级、1级至9级,特级为最高级。文职干部的待遇基本与现役军官的待遇相同。
文职干部着制式服装,佩带帽徽、肩章、军种符号、领花。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可以改任军官,并按照有关规定评定授予军衔。
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设置
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设置不同:多数国家军官分将、校、尉三个等级;部分 国家在将官之上还没有元帅,军衔分帅、将、校、尉四个等级。还有一些国家把准将 作为非将非校的特殊军衔。另有个别国家把准尉当作不同于尉官的单独一级军官军 衔。士兵军衔,各国通常分为军士(士官)和兵两个等级。如此细分起来,各国军衔 最多可分为帅、将、准将、校、尉、准尉、军士、兵八个等级。
元帅目前,俄罗斯、朝鲜、罗马尼亚、南斯拉夫、保加利亚、蒙古、古巴、英 国、法国、印度、泰国、阿富汗、葡萄牙等十几个国家设有元帅军衔。美国于第二次南北大战后期正式设立的五星上将衔,等同于盟国的元帅。除朝鲜之外,其他国家的 元帅目前只有一级。不少国家的元帅衔一般只在战时授予功勋卓著的高级将领,平时 很少有人被授予。如美国目前已没有在世的五星上将;法国的元帅,也是作为荣誉军 衔,只授予德高望重的逝世上将;印度历史上也只有一人荣获元帅军衔,他是第三次 印巴战争时期的陆军参谋长马尼克肖。还有个别国家,并未正式设元帅衔,但在战时 曾有人被授予元帅军衔。如芬兰法定最高军衔为上将,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芬兰 军队总司令曼纳海姆曾被授予元帅军衔。
将军世界上共有100多个国家设有将官军衔。其中,多数国家的将官分为四级。 美、英、法等西方国家和一些较大的第三世界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埃及等国, 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四级。前苏联、东欧各国、朝鲜、越南、蒙古、古巴 等国的将官一般设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四级,不设准将。只有波兰例外,将官设 五级(大、上、中、少、准将)。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国,既不设大将,也不设 准将,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三级。以英国为首的英联帮国家和阿拉伯国家,准将 既不算将官,也不算校官,而是作为将、校之间的特殊军阶看等。因此,这些国家的 将官军衔实际上大多为少将至上将三级。一些中、小国家,将官等级少,有的以中 将、少将或准将为最高军衔。拉美一些小国,如厄瓜多尔、洪都拉斯、萨尔瓦多等的 将官只有一级,就叫"将军"。
有些国家将官的衔称比较特殊,如日本的将官称"将一"、"将二"、"将补",通常 译为上将、中将、少将。越南海军将官军衔分为"海军都督"、"海军副都督"、"海军 准都督",应套译为海军上将,海军中将、海军少将。瑞士高级军官军衔分四级;将 军、军长、师长、旅长,分别相当于别国的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智利陆军将官 设四级,衔称为上将、四星中将、中将、少将。
校官所有实行军衔制的国家,都有校官军衔。东、西方各国绝大多数都设上校、 中校、少校三级,只有中国和朝鲜校官为四级,多一级大校。越南虽然也设大校,但 已于1982年取消了上校衔,实际上也是分三级(大校、中校、少校)。日本中级军官 军衔称"佐"。旧日军军衔佐官设大佐、中佐、少佐三级,相当于别国的上校、中校、 少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自卫队军衔佐官设一佐、二佐、三佐三级,亦相当于上 校、中校,少校。
尉官西方和第三世界国家一般都设上尉、中尉、少尉三级尉官军衔。前苏联、东 欧各国和朝鲜、越南、蒙古、古巴、阿富汗等国设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四级、大 尉军衔一般授予连长,这与西方国家的上尉实际上是同一个等级。前苏联的大尉在西 方被译作上尉,上尉被译作"上级中尉",与西方国家的中尉列为一格。现在译作上尉 的俄文原词,系由"资深的"和"中尉"组成,说明前苏联原本也是把它作为中尉里面的 一级看待。此外,前苏联的初级军校毕业学员一般授予中尉军衔,少尉衔基本不用; 波兰不设少尉,而设大尉、上尉、中尉;罗马尼亚男军官兵最低军衔是中尉,少尉是 专为女军官设的。因此,也有将前苏联、东欧等国的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依次 译作为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的。有些国家将准尉列为尉官的最低等级,因此,尉 官等级较多,一般为四至五级,最多的达七级。如土耳其、巴西、阿根廷、乌拉圭、 墨西哥等国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四级;以色列、智利设上尉、中尉、少 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五级;巴拿马设上、中、少尉和一、二、三、四级准尉,多 达七级,是世界上尉官衔级最多的国家。
军士军士是介于军官或准尉与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65兵之间的一个等级,亦称为"士官"。各国军士等级 差别较大,多数分三级或四级,分三级的通常为上士、中士、下士;为四级的一般为 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美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波兰、意大利、 阿根廷、秘鲁等一些欧美国家,军士设六至七级。而目前我国设士官八级(军士长四 级、专业军士四级)、军士三级,共计十一级,是当今设军士等级最多的国家。
兵兵是军衔等级体系中最低的一个层次。多次国兵的衔级设二--三级。前苏联、 东欧国家和朝鲜、蒙古、越南、古巴等国,均设二级:上等兵、列兵;美、英、法、 意等国设三级: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或新兵);德国、日本等国设四级别;印 度则设五级;而捷克、斯洛伐克、西班牙、荷幸、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只设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