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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的弊端如下:
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在美国当一个政党控制着总统职位,另一个政党控制着国会,或者国会参众两院分别由两个政党控制时,总统与国会之间,国会参众两院之间,常常引发混乱、拖延和推卸责任。
由于司法机关无权直接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相比之下,联邦法院力量向来较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一直追逐全球霸权,美国总统的战争权利更加强化,向海外派遣军队的次数更加频繁。
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美国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由于三权分立中立法与行政之间的分立,使得立法与执法之间的联系中断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31,使得立法者并不清楚现实社会中具体法律的需要。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的制度。可以说作为头号资本强国和标榜着最民主自由国度的美国对于世界有着相当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世界上的众多资本主义国家有着很深远的影响,但是就目前而言其对我国的影响可以说比较小。
一。首先对我国制度影响较小
我们国家的是采用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这一制度初期是由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讲到政权结构形式问题时提出,而这一制度的建立的初期中国与美国社会制度上的差异造成了我们那时不可能会借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而后期我国的制度虽然有所改变但总体上说没有大的改变,所以其对我们制度上的影响几乎没有。
二。他对我们思想上有所影响
可以说美国作为世界头号霸主七个方面都应得到我们的关注,毕竟他们的制度沿用这么久生命力还是如此强劲我们必须思考其优越性,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我国无论是国家还是充满着美国梦的普通民众都对其有所思考,所以其对我们国家的思想还是有所影响这个我们不能否认。
三。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
其实这个是答非所问,但是这也是不得不提的,由于社会制度以及民众思想国家国情等各方面的原因,我们中国就目前甚至以后我们都会不适合这种制度。举个例子:泰国的选举,你可以看到他们学习美国的选举制度,但是结果是每次还没开始选举双方就开始互相攻击,集体游行集会什么的。前期东盟峰会在那都没开成,泰国不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63想美国,别人奥巴马当选后麦凯恩赶紧上去祝贺,选民也相当理智,可以说这就是不同国家的差异导致好的制度不能得到很好运用。
其次第二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无疑是摆在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一个大问题,但是我想说中日双方未来的主流依然是合作。
。在东亚地区世界第二第三经济体将会对世界有重要影响和两国外交也将是外界所关注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崛起军事力量的崛起对于日本来说这是她们不想看到的,但是这已经是无可避免的,我国明年经济总量有望赶超日本,所以我们两国的经济往来将只会增加不会减少,自小泉政府离去后我国以日本关系始终保持良好,而前几天我国高管登上日本宙斯盾舰说说明了现在为止,两国关系保持良好。
随着两国经济联系的紧密性加强,我相信日本政府不会在无视我国感受去参拜靖国神社什么的,相信他们会以长远眼光对待中国。
但是在这里我不得不提的是,作为中国我们应该时刻防范日本,其实我们的最大威胁不是美国而是日本,他们国内的右翼势力始终对我国抱有敌对心理,所以我们也不得不防,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其资源多为输入的当世界各种资源枯竭时,作为最近的一个大国我们必须有所防范。
(2018·咸宁)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必须分来省,否则自由便不复存在。美国1787年宪法最能体现这一思想自。
(2014·孝感)“美国人由此辉煌地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政府权力机构,那里国会、总统、最高法院三足鼎立,相互制约zhidao。”材料中确立的原则是指三权分立原则。
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三权分立的方法和手段确实起到了制约权力、防止专制的目的。如美国两百多年以来,分权、制衡、总统不得连任两届以上的思想,一直指导着美国的政治生活,保持了美国政治的长期稳定。社会主义国家采取“民主集中制”以及“ 议行合一”制度来保证权力的纯洁性和人民性,但对如何防止某些人或某些机关打着人民的旗号滥用权力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由于社会中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与国家权力抗衡,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三权分立的合理内核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通过国家机关内部的互相制约,使之更好地协调配合,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从实践上看,我国也存在着立法(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能的区分,机构的分离,权力的分工,以及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通过行政诉讼纠正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等权力制约关系。但总体上看我国对国家权力比较重视分工(机构的分离和职权的划分),而缺少对权力的制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前,似乎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净化权力的方式是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对权力约束基本上是以自律为主的。但任何权力缺乏制约和规范都会自我膨胀,并趋于腐败,就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共产党人也不能例外。因此,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从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看,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e69da5e6ba907a686964616f333力机关,地位高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因为人大从性质上讲是一个全权性的机关,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实际上,人大不可能代表人民行使全部的国家权力,而只能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等一些重要的权力。长期以来,由于党政不分、代表素质低下等原因,人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实际并未树立起应有的权威。但随着民主进程的发展、人大地位的提高,将来人大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时,这种“全权性机关”的性质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其不受任何制约,尤其是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关本身就有行政化的倾向,如仅受每年会期不超过20天的人大的监督,权力更会膨胀,这种情况一旦成为现实对我国民主制度的发展绝非福音。有的学者提出建立宪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违宪审查庭并行的复核审查制,都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填补我国目前实际存在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的权力真空;二是对人大尤其是人大常委会权力滥用的防范。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权力滥用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人大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提高司法机关的地位,深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使司法机关能配合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行政权进行有效的制约;同时,应配合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尽快制定完善的司法人员资格法,让高素质的人担任法官、检察官,并对司法人员的枉法行为以重惩,建立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度,保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
三权分立不应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我们要在观念上对其重新认识,摒弃偏见,吸收其合理成分,借鉴其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国家权力运行走上法治的轨道,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在封建专制独裁统治下,皇帝或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17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1689年10月英王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1701年6月签署了《王位继承条例》。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政体。洛克在已经存在的政治现实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的分立,并指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他讲的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别指国会和英王。因此,洛克所谓的分权,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贵族的国王特权,把立法权、司法权一项项夺过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分权理论在政治上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