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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联合国的最高权力百机构是联合国大会,安理会是唯一有权采取度军事行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组织,安理会实行常任理事国一致知原则,安理会与联合国其他机道构地位是平等的,无权否决其他机构的决议,故A、B、C三项表述是版错误的。权该题考查安理会的重要性,故选D。
就一个原则,谁的钱多(经济发展zd水平高)谁的拳头大(军队强) 谁的话语权就多,俩个差不多的国家,通过战争决定话语权,每过几十年,各个国家的变化都很多,有的国家衰落内了,可是却不肯承认,不放开自己手中的权力,有的国家强大了,却没有多少话语权,就要用战争打败那些衰落的国家证明自己确实强大了,就得要原先没有的权力,容就又达到了平衡,一直是这样,联合国的改革一直这样,收回那些衰落国家的权力,分给那些强大的国家
D |
提案很多 成功的方案只有一个:
为适应大批新独立的亚非拉国家加入联合国的新形势,经过多年酝酿,于1 965 年将非常任理7a64e78988e69d83338事国从6 个增加到10 个,常任理事国保持原来的5 个不变,这样安理会成员总数为15 个,一直保持到现在。
最近一次的“四国入常”提案
从1992 年开始,联合国正式酝酿安理会改革,1 993 年根据联大有关决议成立改革小组,广泛听取各国意见和建议。从那以后,每年的联大都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激烈辩论。几年来,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安理会扩大的原则和担任常任理事国的条件两大问题上。广大发展中国家主张安理会的扩大必须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反对只接纳一、二个经济发达的大国作为常任理事国,而把发展中国家排除在外,指出决不能把安理会变成“富国俱乐部,' ;
二是接纳新成员要按地域均衡分配。不结盟运动外长于1994 年10 月在纽约开会,在声明中强调了这两项原则。目前安理会内席位分配对欧洲、西方国家有利,它们占有4 个常任理事国席位和至少3 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显然是不合理的。但西方发达国家多年来一直反对这两项原则。直到1997 年夏天,美国才突然一反常态,改变了以往只同意吸收德、日两国担任新常任理事国的立场,宣布它还将同意支持三个发展中国家占有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亚非拉三个地区各占一席),至于哪些发展中国家可作为候选国,美国说让它们自己去争。观察家们对美国这一转变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美国为了换取发展中国家对美国削减会费要求的支持;另一种解释是美国明知要从发展中家国家中产生三个常任理事国的候选国决非易事,但这一态度既可赢得发展中国家的好感,又可以使安理会扩大问题继续拖延下去,因为它内心深处也并不真正愿意德、日两国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另一个问题是挑选常任理事国的条件和标准。虽然大家都认为《 宪章》 第23 条第1 款中的有关规定仍然有效,与哥际上分歧很大。发达国家强调能否对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以及贡献,地理分配并非是要考虑的惟一标准;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不应过分强调经济和军事实力。那些想争当常任理事国的国家都尽量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条件和标准,例如,日本强调“担任常任理事国应首先考虑该国在政治、经济和其他方面是否具有全球性的分量”,一再声称它“不能只是给联合国支付大笔会费,而在安理会内没有发言权。”近年来,日本还威胁说,如果再不能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它将削减所缴的会费。印度和尼日利亚则强调人口资源和未来经济潜力的重要性。
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同意接纳三个发展中国家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后,分歧又转到安理会扩大的规模和时间等问题上。
关于安理会扩大的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一24 国方案”。这个方案是由前任联合国大会主席、马来西亚资深外交官拉扎利提出的,故称“拉扎利方案”。其主要内容是:将安理会成员国由目前的15 个增加到24 个,其中常任理事国增加5 个,非常任理事国增加4 个。新常任理事国从经济发达国家挑选2 个,即德国和日本,其余3 个分别由亚非拉三个地区推选产生,但三个由发展中国家产生的新常任理事国不一定享有否决权。新增加的4 个非常任理事国由亚非拉和中东欧地区各推选一个。许多国家认为这个方案不可行,特别是对新增加的常任理事国分等级的做法有不同意见。
2 一25 国方案”。这一方案主要由中东欧国家提出,即将安理会成员国增加到25 个,其中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国各增加5 个,在5 个新常任理事国中2 个由发达国家担任,另外3 个分别由亚非拉三大洲各出一个。他们强调,在5 个非常任理事国中必须有一个席位给中东欧地区。
3 一26 国方案”。这个方案是由埃及代表不结盟运动提出的,主张非洲至少要占有两个常任理事国席位,由非洲国家轮流担任,同时要求新增加的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国必须与现有的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国享有同等权利,即拥有否决权。这一方案得到广大非洲国家以及非洲统一组织和伊斯兰会议组织的赞同和支持。
4 . , ' 20 一21 国方案”。这个方案是由美国等国家提出并得到英国等欧盟许多国家和北欧国家的同意。其主要内容是将安理会成员国增加到20 个或21 个。所增国家均为常任理事国,但不一定享有否决权,否决权问题留待以后再讨论解决。在新增加的5 个常任理事国中有两个必须来自经济发达国家,即日本和德国,其余3 个可由亚非拉三个地区自行推选。若非洲地区还要求增加一个,也可同意,但总数不得超过21 个。按这个方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中小国家担任非常任理事国的机会并未增加,因此也颇有异议。上述诸方案反映了各会员国或地区集团各自不同的利益考虑,因而,在讨论和磋商中各自坚持己见,针锋相对,迄今未能就其中任何一个方案达成妥协或一致。因此,不结盟运动又提出了一个方案,即如会员国不能就扩大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问题达成一致,可暂时把这个问题搁置起来,先完成增加非常任理事国。这一方案得到意大利、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国的支持,但遭到急于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德国和日本以及支持它们的美国等国的反对。